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二〇一四年三月修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不断完善自身综合素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按照“以学生为中心,以素质为本位”的育人原则,参照《山东交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目标及测评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性质、内容
和计分方法
(一)综合测评的性质
学生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素质综合表现进行量化评定的一种手段,是学生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
综合测评总分=基础性素质测评分+拓展性素质测评分
基础性素质测评分 =德育测评分×30%+智育测评分×60%+体育测评分×10%(注:没有体育课程的学期则提高智育测评权重,按70%统计)。
(三)综合测评的计分方法
1.德育测评分的计算方法(详见第二部分)
2.智育测评分的计算方法
智育测评的依据即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课程的(体育课、全校公共选修课除外)考核成绩。智育测评分即学生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该数据以学校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准。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
(2)课程成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为:
百分计分制课程:课程绩点=课程成绩
五级计分制课程按以下标准换算:
课程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课程绩点
| 95
| 85
| 75
| 65
| 45
|
3.体育测评分的计分方法
体育测评分=体育课成绩(百分制)×10%
二、德育测评分的计分方法
德育测评的计分起点为80分,在80分的基础上加减分,但最高不超过100分。德育测评分的组成及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基础分:每人均可获得80分的基础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
(二)评议分:评议分主要考察学生在人际关院状况、服务意识、集体主义精神等方面的表现被同学的认可度,共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议分在班级前25%者为“优秀”,可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加10分;其余在班级前50%者为“良好”,可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加5分;剩余50%的学生为“合格”。
评议分的认定可采取全班学生无记名评分的方式进行,即每名同学对全班所有同学进行评分,评议分数范围为5—10分,最后根据每名学生的合计总分进行排名,再根据排名确定评议等级。(学生德育测评评议分记分表见附件一)
(三)记实分:记实分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来认定,具体加减分的项目如下:
1.政治思想表现
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②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且考核合格者加2分;
③军训中受到连级以上嘉奖或被评为“军训标兵”者加2分;
④参与义务献血,有献血证,每次在100毫升以上者,每次加2分;
⑤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或无偿资助他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者,每次加5—10分;
⑥班委、团支部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主题班会活动、主题团日活动或院校组织的各种报告会、讲座、参观等集体活动,迟到者每次减1分,无故旷会者每次减2分;
⑦公共场合扰乱秩序、鼓倒掌、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每次减2分。
(二)日常行为表现
①受到通报批评的集体或个人,每人/次减3分。
②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每人次分别减5分、7分、10分、15分,同时取消受处分学生当学年评优、评奖、学生干部任职等资格。
③课堂理论教学及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无故不出勤者(旷课),每学时每人/次减2分,迟到者每人次减1分;早操或晚自习无故不出勤者,每人次减1分,迟到者每人次减0.5分。
④个人请事假每学期达到或超过3次者,减2分。
⑤在学校、院、楼宇中心等部门组织的各种宿舍秩序、宿舍安全或宿舍卫生检查中,出现不达标、不合格现象或被通报批评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次减2分。一学期连续5次、累计8次出现宿舍卫生不达标或在重要宿舍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宿舍,取消宿舍成员当学期的评优资格,取消宿舍长的拓展分加分资格。根据楼宇中心公布的卫生成绩,宿舍卫生总成绩在全院范围内居于前5名者,宿舍成员每人加10分,居于第6-10名者,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
(三)宣传工作表现
①积极宣传本部门师生在教学活动中的特色工作、先进事迹、好人好事等,在校广播站或院刊上发表新闻稿件者,每篇加0.5分;在校报上发表稿件者每篇加1分,在校外报刊、电台、电视台等社会媒体上发表稿件者每篇加2—5分。
②在校报或校外媒体上发表小说、散文、诗歌等非学术性稿件者,每篇加0.5—2分;
③在校内外宣传栏(板)、宣传海报评比活动中取得一定成绩者每人次加1—3分;
④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在拓展素质测评分中体现。
(四)文体活动表现
①在院级文体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团体或个人,每人次分别加3分、2分、1分,未获奖的参与者每人次加0.5分;
②在班级文体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团体或个人,每人次分别加1.5分、1分、0.5分;
③以群众演员、亲友助威团、拉拉队等身份参加校级文体活动者,每人次加0.5分,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参加的减1分。参加校级以上类似活动的,每人次加1分,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参加的减2分。
(五)社团活动表现
在校院两级社团(如各种“协会”等)组织的各种活动中获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未获奖的参与者加0.5分。按名次授奖的,1-3名分别加3分,4-7名分别加2分,8-10名分别加1分,11名以后加0.5分。
(六)其它表现
在其它方面行为表现突出且取得一定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无法参照上述加分标准的,可由各班班主任提意报分团委决定每人次酌情加1—5分。行为表现恶劣、给集体荣誉带来损害且无法参照上述减分标准的,可由各班班主任提意报分团委决定每人次酌情减1-5分。
三、拓展性素质测评办法
拓展性素质测评主要考评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的能力、创新能力、科研学术水平及在文体活动方面取得成绩等,其评价依据主要有:学生公开发表科研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获奖;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文体活动比赛、学科知识竞赛等;学生参加省级、国家级课程统考且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学生参加操作技能考核、职业资格认证等社会性考试取得优异成绩;学生担任学生干部经考核称职或从事其它社会性工作做出一定成绩;学生参与专业性团队工作并经考核合格;其它。
拓展性素质测评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科研学术水平
1.科研学术论文
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普通学术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2分,核心期刊加4分,被国际学术机构索引的加10分。属于增刊、专刊或论文集的加1分。
2.科研成果或论文获奖情况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参加而未获得奖项的
|
全国
| 10
| 8
| 6
| 4
| 2
|
省级
| 6
| 5
| 4
| 3
| 1
|
市级
| 4
| 3
| 2
| 1
| 0.5
|
校级
| 2
| 1
| 0.5
| 0.2
| 0.1
|
(说明:一个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评奖按最高奖项加分。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计分;若以名次记,第一名按一等奖,二三名按二等奖,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分。若以金银铜奖记,按一二三等奖加分。如果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基础上加一分。一项成果或论文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超过五人的,署名第六名及以后的不加分。)
3.学生参加“挑战杯”、广告艺术大赛等学科知识竞赛获奖的,可参照上述标准加分。
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文体竞赛活动的,按以下标准加分:
名次
级别
| 运动会破纪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第八名以后
|
国家级
| 8
| 6
| 6
| 4
| 4
| 4
| 2
| 2
| 2
| 1
|
省级
| 6
| 4
| 4
| 3
| 3
| 2
| 2
| 1
| 1
| 0.5
|
市级
| 4
| 3
| 3
| 2
| 2
| 1
| 1
| 0.5
| 0.5
| 0.3
|
校级
| 2
| 1
| 1
| 1
| 0.5
| 0.5
| 0.5
| 0.3
| 0.3
| 0.2
|
(说明:若所获得的奖励为等级制,一等奖按第一名加分,二等奖按第四名加分,三等奖按第七名加分。其它按第八名以后加分)
(三)省级以上统考或社会性考试
1.专科学生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本科学生通过国家六级考试且达到及格线以上者,从当学期开始每学期均加2分;
2.参加省级以上组织的计算机或其它学科的考试且达到及格线以上者,从当学期开始每学期均加2—5分;
3.参加各种操作技能考核或职业资格认证等社会性考试且取得优异成绩者,从当学期开始每学期均加2—5分。(汽车驾驶证不在考核范围内)
(四)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工作
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被评为校级、市级、省级或国家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工作获得不同级别的荣誉称号者,可参照上述标准加分。学生参加由校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且效果突出的,团队成员每人加1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工作获准的加分项目不重复记分。
(五)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经其主管部门或机构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者,按以下标准加分: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每人加2.5分,部长加2分,副部长加1.5分,干事加0分;
班委加分依照班级民意测评学生干部在班级总数所占名次加分,前30%足额加分即班长和团支书每学期每人加2分,委员加1.5分,前31%-70%加足额分数的一半,即班长和团支书每学期每人加1分,委员加0.8分,前71%-100%班委不加拓展分;
学生宿舍长按照宿舍卫生及参加宿舍活动情况加分,本学期宿舍卫生无不及格现象加1分,每一次不及格减0.2分,累计5次不及格不加拓展分;
校、院其它社团组织成员考核合格加1分。学生干部加分不重复计分。班主任学生助理或联系学生班级的学生党员经班主任考核认定工作成绩突出者加1.5分,同时担任学生干部的不重复计分。
(六)专业性团队
专业性团队主要包括国旗班、礼仪队、大学生通讯社、大学生艺术团、管乐团、广播站成员及宿管会、安委会的非勤工助学学生等,上述专业性团队成员经相应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加1分。
(七)其他
无法参照前五项内容而又确需加分的项目,可报请分团委研究决定。
四、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使用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与先优评选、奖学金评定、推优入党、研究生推荐、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挂钩,并作为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的重要依据。
(二)当学期德育测评成绩在80 分以上(含)者方具有参加先优评选、奖学金评定、推优入党的资格。
(三)智育测评成绩在班级前45%者方具有参加奖学金评定的资格。其中智育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5%者具有申请一等综合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资格;在班级前35%者具有申请二等综合奖学金的资格;在班级前45%者具有申请三等综合奖学金的资格。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五、综合测评的程序
(一)成立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和辅导员
成 员:各班班主任和院学生会主席
(二)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和骨干学生干部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三)各班每学期确定一名综合测评记分员,一般由班长或团支书兼任,记分员每月对学生的加减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公示并上报学生会分管部门备案。有异议的学生可及时向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反映,仍有争议的报请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四)每学期第三周结束前,各班要将上学期的《文法学院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Eexcel格式,表格样式见附件二)向全班同学公示,无异议并经班主任签字后送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综合测评工作一般应在第四周结束前完成。
六、综合测评的要求
综合测评关院到每一位同学的切身利益,与学生的奖惩评优直接挂钩,各班必须高度重视。特别是记分员要认真对待每一位同学的工作、生活和学习表现,认真学习学校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审查学生获得奖励的有关文件或证书。要保证综合测评数据的准确性,公示要及时,同时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要耐心解释,不得弄虚作假。
七、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分团委负责解释,原办法自行废止。
附件:
1.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德育测评评议分记分表
2.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模板)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德育测评评议分记分表
班级:
学号
| 姓名
| 分数
| 学号
| 姓名
| 分数
|
01
| (姓名建议打印)
| | 26
| | |
02
| | | 27
| | |
03
| | | 28
| | |
04
| | | 29
| | |
05
| | | 30
| | |
06
| | | 31
| | |
07
| | | 32
| | |
08
| | | 33
| | |
09
| | | 34
| | |
10
| | | 35
| | |
11
| | | 36
| | |
12
| | | 37
| | |
13
| | | 38
| | |
14
| | | 39
| | |
15
| | | 40
| | |
16
| | | 41
| | |
17
| | | 42
| | |
18
| | | 43
| | |
19
| | | 44
| | |
20
| | | 45
| | |
21
| | | 46
| | |
22
| | | 47
| | |
23
| | | 48
| | |
24
| | | 49
| | |
25
| | | 50
| | |
| | | | | |